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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规范(试行)

2011-03-09  来源:教 务 处 【字号: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坚持正确方向。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职业道德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2.热爱职业教育。忠实于职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树立正确教学思想,全面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3.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深入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实行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

4.刻苦钻研业务。树立优良学风,坚持终生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增强实践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利用科技成果服务于教学,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积极开拓,勇于创新。

5.善于团结协作。尊重同志,胸襟开阔,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维护集体荣誉,创建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

6.自觉为人师表。注重言表风范,加强人格修养,维护教师形象,坚持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学期授课计划编制

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具体组织课程教学的进度安排,是贯彻教学大纲,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保证。

1.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在熟悉教学大纲,通晓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要求认真编写,也可以由教研室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执笔编写,同一专业、同一年级使用同一教材的班级,学期授课计划应同步。

2.授课计划制订应以教学大纲、教材、校历为依据综合考虑,按实训、实习、复习、考试、考查等教学形式的课时安排并按规定规格编写。计划中要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期授课计划在编写时应根据学期计划,时数分配表留有适当机动。

3.授课计划制订应在本学期正式上课前编写完毕,字迹清楚,一式3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审批后于二周内一份返回任课教师,一份留系(部)保存,一份报送教务处备案。

4.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自己不得轻易变动。若须调整,须事先经教研室讨论、系主任同意并将调整意见报送教务处备案。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二)备课规范

备课是实施课堂教学的前提,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备课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和严密的计划性,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备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钻研教材、了解学生、编写教案。

钻研教材主要是研究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阅读有关参考资料。教师通过对全册教材、单元或课题、节次或课时教材的反复阅读,在准确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要求的基础上,理清教材中知识的内在联系,逻辑结构,确定教学的重点、难点;领会教材的思想性,明确教学内容;发掘教材的智力因素,以便更好地扩展学生的智力。

了解学生是为了因材施教,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所以教师在备课时心中必须想到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知识基础、智力发展水平以及学生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兴趣爱好等。

编写教案。教案是上课的预定方案。教师在熟悉教材、了解学生的基础上,认真写好教案,设计出每一堂课的全部教学活动。

教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首页、讲稿、总结分析三个组成部分(详见《教师教案和讲稿编写规定》)。

教师授课必须有教案,利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同时准备纸质教案和多媒体课件,教案要常备常新,努力克服防止随意性。新教师的教案必须提前一周送交指导教师审阅。

(三)课堂教学规范

讲课是课堂教学中心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优劣,任课教师必须按照预定教案讲好每一堂课,使每分钟得以充分利用,取得尽可能好的效果。讲课的基本要求是:

1.教学态度要求

教态端正。服装整洁、仪表大方,用普通话讲述、语言文明规范,尊重学生、注意礼节,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随便调课,并能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2.教学目的要求

目的明确。依据教学大纲,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教学。全面考虑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智能开发与思想教育的有机结合。贯彻教书育人、管教管导原则。

3.教学内容要求

内容准确。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讲解力求准确无误,确保讲授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思想性,能处理好知识体系中的重点、难点并贯穿到课堂教学的各个方面并使本次讲授成为有机的、相对完整的段落,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专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成果。

4.教学方法要求

方法适当。以教学目的要求为依据,以适应本课程内容和教学对象的实际为前提,以符合高职教育教学规律为准则,能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5.教学结构要求

结构紧凑。教学环节疏密得当、和谐统一,教学节奏把握恰当、时间控制合理。

6.教学艺术要求

艺术性强。注重讲究讲课艺术,力求做到语言清晰、准确、精练、生动、深入浅出、条理清楚;重、难点突出,逻辑严密;板书布局合理,工整有序。使讲课有感染力,使教与学形成良好的互动。

(四)课外辅导与答疑规范

课外辅导与答疑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是教师在上课之外,对个别或部分学生进行的一种教学活动,它对于贯彻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教师根据需要应适当安排课外辅导。

辅导和答疑的内容:给学生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作好课外作业,对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作必要的补充讲课;对因故缺课的学生及时补课,给成绩优异的学生做个别指导,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的教育与指导。

辅导和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但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也可以进行个别质疑,要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生,帮助后进生,注重因材施教。

(五)作业布置与批改规范

作业布置与批改是课堂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对于巩固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助于学生智力和创造才能的发展。

布置作业的范围和形式:阅读教科书和有关参考书;各种书面作业和口头作业;适量的实践作业。

布置作业的要求:布置的作业应符合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作业的分量和难度要适中;每次的作业都要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完成时间;作业的内容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发展。

作业批改要求:教师批改作业应认真、及时、全面,并做出记录,写出评语,记入成绩册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在数量上,对于指定的作业应全部全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能低于三分之一;在批改方式上,对于作业纸、绘图纸、报告纸等应有统一的要求和规定,对于不合格的作业要发回重做,对于无故迟交或不交的作业要适当扣分或不给分。

(六)听课规定

听课活动是检查教学质量、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的重要手段。包括院领导、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对任课教师的听课和任课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学院领导、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对任课教师的听课主要是检查教学质量、课堂组织和授课进度情况;任课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主要是交流经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听课要求:普通教师(含兼职教师)每学期至少听4次课;其他人员听课按“教学运行管理”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七)教师调课、补(代)课规定

1.教师因公、因事、因病需调课,必须事前向所在系(部)请假,填写“调课单”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停课,事后需再填写“补课单”,在适当时间补上所缺的课程。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或代课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所补的课不计入工作量。

2.教师如遇事先难以预料的原因而不能按时上课,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须在上课前1小时向所在系(部)请假,待上班第一天按规定补办调课和请假手续,并根据事因作特殊情况处理。

3.教师因公外出或生病、事假超过一周以上的,应经系主任指定,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所在系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八)实验教学规范

实验教学是使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仪表,并获得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和书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实验教学环节:包括学期实验授课计划(含课时)、上实验课、操作辅导、批阅实验报告和实验考试考查。

实验教学要求:

1.根据教学大纲认真做好学期授课计划,指导实验教学有力、有序地进行。

2.实验指导教师认真编写实验课时授课计划。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学生分组、实验器材、实验准备、实验指导以及实验报告示范。

3.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进行试做,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确保实验的顺利进行。

4.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预习不准作实验。教师要检查学生实验的数据。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于不合格的报告应退回重做。

5.每学期末,实验指导教师应写出实验教学工作总结,进行学生实验成绩分析,并报各系。

(九)实习教学规范

实习(包括教学实习和顶岗实训)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获得教学生产实际知识、部分工作操作的技能、企业管理知识的教学环节。应按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的要求,明确实习内容,制定实习大纲,落实实习计划。

教学实习应在各系统一部署下,指派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全面负责整个实习队伍的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了解实习各个环节,全面习练,并主动争取学院领导和教师的支持和指导。在实习期间,教师要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情况以及在其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表现予以打分,作为实习考查成绩填入记分册。

顶岗实训一般由各系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或聘请企业实践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整个实习工作,严格执行实训大纲的要求,加强纪律、安全和保密教育,并应主动争取实习场所领导的支持。在实训前一学期,各系应联系好单位、地点、内容和生活安排等事宜,写出顶岗实训计划,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并送教务处备案。

教学实习、顶岗实训原则上应集中安排在校内完成或有协议的校外实习基地完成。

(十)监考教师规范

1.监考教师应提前半小时到考试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到考场查看考场情况,清点人数,宣读考场规则,按时分发试卷。

2.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试规则,在考场内不吸烟、不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擅离考场;不解答试题(只对不清的字作回答);发现学生有违纪动机和行为,在警告无效时应视为作弊,填入考场登记表,考后上报教务处。

3.监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醒学生,考试结束后督促学生停笔、交卷、退出考场,收齐试卷连同考试登记表移交主考老师。

4.监考教师应爱护、关心学生,遇到学生临时生病应及时报告场外总监考老师,组织人员送医务室或医院治疗,治疗后若考试尚未结束,可准其继续参加考试,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学生停考。

(十一)学生学业成绩评定

目的在于检查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以利于调研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一般以笔试为主(闭卷或开卷),也可采用口试、实际操作、课程论文(或设计)、答辩等方式。对考试的课程,教师在拟定两套试题(A、B卷)的同时,应拟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核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社会调查等)要认真考核,根据课内外学习表现、平时测验、作业设计、报告论文、实习或实验报告评定成绩,评定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的换算标准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其以下为不及格。

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集体阅卷,三天内把成绩交回教研室,以教研室为单位交回所在的系(部),经系(部)整理后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保留原始成绩资料,教师同时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找出教与学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的措施和办法,试卷分析表上报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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