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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规范

2010-12-20  来源:教 务 处 【字号:

为加强教学工作规范化管理,明确教师在各项教学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促进我院优良教风和学风的形成,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订《im体育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教师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师要勤于进取、精于业务、严格执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培养既有创新精神,又有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二、坚持以高等职业教育理论为指导,努力学习,加强对本专业有关知识、研究方法的探索,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实践能力,努力提升自身的文化品位、职业道德修养。

三、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学纪律,自觉服从教务处、系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理由、寻找借口而不承担教学任务。

四、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教学计划来开设相关课程。新开设的课程必须经过教务处的审批和备案。

五、首次开课教师,要由教务处牵头、系(部)参与的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讲台,并报人事处备案。开设新课的教师必须经过系部批准及教务处的审核。

六、教学期间,要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申报,填写《教师停 (调)课申请单》,由分管教学的系主任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七、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课堂上不得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项。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创造性地组织教学内容,对学生的违纪现象及时予以批评教育。

八、坚持“以人为本”,既要从严执教,又要满怀热情,关心和爱护学生,做到教书育人。在教学活动中要积极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二章 备课规范

认真备课是顺利完成课程教学任务、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校历、教学进程表和授课计划的安排,结合选用的教材和学生的实际,探入研究,明确所授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与其它先行课、后续课的关系;了解授课班学生基本情况(先行课学习情况,班风,优秀生和学习困难、成绩差的学生等),备好每单元课。具体要求如下:

一、一次课要备一份教案(含讲稿)。每个任课教师(包括实训、实习教师等)都要备课。包括备教材、备教学内容、备教法、备学生,不上无准备的课。

二、在每单元授课内容中,必须提出具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要使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需布置的预习复习和练习内容、向学生提供的参考书目等。

三、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启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学生技能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四、根据专业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以及学生的实际水平,及时补充、修改教案,以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五、每学期开课前应完成学期备课并保证2星期的课时备课量,平时保证1星期的课时备课余量。

六、同一门课由2人以上同时开课时,应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开展集体备课,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提高备课质量。

七、做好课程教学所需的习题(包括思考题)、上机资料、电化教学、演示实验和参考文献等的准备工作。

八、充分吸收与本课程相关的最新技术成果,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并使授课内容尽量贴近实际。

没有教案的任课教师,一律不准上课,利用多媒体教学应同时准备纸质教案和多媒体课件。

学期结束时,任课教师应将学期授课计划、教案、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成绩及分析材料交到教学系存档并接受教务处检查。

教案检查后,注明检查日期并盖章,并对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第三章 课堂教学规范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讲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授课教师在认真备好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规律和原则,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上好每堂课。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堂教学要注意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互相渗透,既教书,又育人,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端正学习态度。

二、严格执行授课计划,保证教学进度。

三、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准时进入课堂,准时下课,中间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为人师表,行为示范。

四、每次单元教学目的必须明确,教学要求必须具体。

五、在授课中,教学内容应注意科学性与思想性的结合,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结合;理论与实际的结合。

六、要讲清基本概念;突出重点,强化难点,精讲多练,讲练结合。

七、用普通话教学,吐字要清楚,语言要简练、准确、不讲闲话;讲解思路清晰,逻辑严密。

八、注意学生反馈信息,加强教与学双向信息交流。

九、维护课堂教学纪律,严格要求学生。

十、正确使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十一、板书清晰易辨,文字工整、图表规范。

十二、做好课程状态记录本。

十三、课程实施过程中,授课教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把握好教学过程中的讲课、考勤、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第二课堂、单元测试、成绩评定和试卷分析等各个教学环节,积极配合各类教学检查。

十四、教师在任课期间须参加某项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而影响上课时,应先征得系部和教务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五、各系(部)必须在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之前,办理好首次安排担任教学任务和新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的审批手续,并送教务处审核备案,否则不予安排。

十六、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应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的管理与组织责任,应经常组织本课程相关教师对本专业课程的教学进行研讨,全面负责本专业的课程质量。

十七、凡所开设的任何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必须在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的召集下迅速编写。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一律停开。

第四章 作业规范

学生作业是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对课堂所学理论知识加深理解、巩固和熟练的学习过程,对能力培养有重要作用。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所选教材,精选足够数量和适当难度的习题,留给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并及时批阅,返还学生。

一、作业形式

包括复习、预习、阅读课外材料、口头、书面作业、实习作业、实训报告等。

二、基本要求

(一)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的性质与特点,规定学生应完成的作业。

(二)教师布置的作业,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范围和要求,有助于理解、记忆、巩固知识,形成技能、技巧。

(三)布置的作业数量要适中、难度要适当。

(四)教师要对作业用纸、完成时间、解题规范提出统一的要求。

(五)教师批阅作业必须认真仔细。批阅中要指出具体错误所在(不能只划分正误号),批阅过的作业要记录成绩。所收作业原则上第二周发还。

(六)作业是作为考核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教师必须在课程结束后三天之内将缺交作业数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以上的学生名单报相关系部,再由系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据此取消该生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资格,其成绩以零分记载。

(七)教师要认真纠正个别学生抄袭作业的行为,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并记录备查。

(八)习题课的设置要依据课程的具体情况决定。

(九)教师应对作业中所反映出来的普遍性问题,及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以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五章 教学辅导工作规范

教学辅导工作,是对学生因材施教,解决学生疑难问题的重要教学活动。旨在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内容,了解学生接受的程度,解答学生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掌握正确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独立钻研问题的能力。教师应主动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一、教学辅导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师要根据需要适当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教学辅导。

二、辅导学生要循循善诱,认真耐心,要注意加强学习方法的指导,引导学生自己分析与解决问题。

三、辅导方法分为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以个别辅导为主。对共同性问题可适当组织集体答疑。

第六章 实验 (实训)教学规范

实验(实训)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使学生加深和巩固对理论的理解,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进行基本操作训练,培养动手能力,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良好作风的重要过程。

一、任课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订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指导书应明确每次实验(实训)的目的、要求、提示及注意事项等。不是单独设课的实验(实训)课,须有实验(实训)指导书;单独开设实验(实训)课,应编写好实验 (实训)课教材。

二、凡不单独设立课程的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进行实验(实训)和完成实验(实训)报告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课应单独进行考核。

三、有条件的实验(实训)室应逐步向学生开放,积极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同时,可以逐步增设一定量的选修实验 (实训),加强学生实验 (实训)能力。

四、基本要求

(一)任课教师要把编写好的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书,提前发给实验员和学生,要求学生预习,实验员提前熟悉指导书。

(二)根据实验 (实训)要求,任课教师要配合实验员准备好所需仪器设备,预先试做,妥善安排实验 (实训)组数,尽量增加学生操作的机会。

(三)实验实训前,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对实验实训中迟到、早退、缺席的学生,要做好记录。

(四)实验 (实训)开始时,指导教师除向学生提出本次实验 (实训)目的、要求外,应强调实验 (实训)操作中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确保人身安全。

(五)实验(实训)过程中,教师应巡视检查,并给予必要指导。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态度和科学的实验方法,决不允许擅自修改实验(实训)数据或抄袭他人实验 (实训)结果。

(六)实验 (实训)结束时,应要求学生按规定时间提交实验 (实训)报告。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实验(实训)报告,并记载成绩。

(七)每次实验(实训)结束,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实验(实训)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八)要求写实验(实训)报告的实践课,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要做到叙述扼要、文理通顺、书写整洁、图表整齐,不许抄袭。指导教师对实验(实训)报告要全批全改,严格要求。

第七章 教研活动规范

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是提高教师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原则上,系(部)每两周应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一次,有计划、有领导地组织教师进行教研活动,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

一、参加教研活动的除本系教师外,外聘兼课教师也应参加相关内容的研讨。

二、教研活动的主要范围:

1.高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的改革

2.专业建设与改革

3.课程体系构建与教学内容改革

4.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

5.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与实践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

6.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

7.教材建设与开发

8.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价与保障

9.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与执行

10.组织观摩教学

三、各教研室每年度应制定教研活动计划,每学期撰写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四、每次教研活动,各教研室都必须保存有原始记录。主要包括:每次教学检查记录;公开课的分析记录;学生反馈的落实情况记录;学生座谈会的原始记录;试卷分析结果;学生考试成绩统计及分析结果;政治、业务学习记录。

五、外出参加有关教学研究、学术活动的教师,返院后应认真向系部和有关部门汇报,并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

第八章 附则

一、本规范是对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并未包含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定,如有抵触之处,以本规范为准。

二、有关课程考核、毕业设计 (论文)、教学实习等规范另行规定。

三、本规范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OO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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