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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体育“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

2012-06-14  来源:教 务 处 【字号:

为更好的鼓励先进,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引领作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在全院教师中评选“教学名师”,表彰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师德高尚、锐意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院全体专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

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5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学院教学一线长期承担专业课、实习课和公共基础课(包括德育课和文化课)教学任务,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任教师。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师德师风高尚,以学生为本,具有突出的育人成果,深得学院教职员工的认可和学生的爱戴。

3.具有高级职称,是学院的专业带头人或教学骨干。教学工作量饱满,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在学院中具有较高的声望与影响力。

4.积极主动承担教学工作,近二年来,每年课时量达到额定工作量。

(二)具体条件

1.教育教学素养

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认真钻研职业教育科学,教学理念先进,熟悉职业教育规律;教育教学改革意识强、能力强,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承担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成效显著。对于职业教育特有的教学组织形式与实施等制度、机制建设上有所建树。

2.教学效果与业绩

坚持因材施教,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教学设计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践工作的一致性,教学方法科学多样,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进教学效果,近几年学生评教、教师互评及督导评价均名列前茅。专业课教师既能教授专业理论课,又能指导学生实习;文化课教师积极为学生的专业学习服务;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或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文明风采竞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能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参加省级、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大赛取得优秀成绩。

3.企业经历、专业实践能力

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要求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具有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基础课部教师要求有到企业调研、实习的经历,了解所教学生的职业性质和专业特点;协助专业课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

4.教研或科研成果显著。

积极参加各种教研科研活动,主持或参加了院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企业合作的科研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模式改革,工学结合校本教材等),年度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特色教材一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研成果、科研成果奖。

5.社会服务与社会声誉。

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开展相关培训、生产和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效果;独立或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开发及应用推广,成效显著;在服务社会工作中做出了较大贡献。

四、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教学名师”评选领导小组,对评选工作进行领导,对评议结果进行审议。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学院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及督导室相关人员组成。

(二)“教学名师”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事务。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教师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im体育“教学名师”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参评材料。

(二)系(部)推荐。“教学名师”候选人,应在各系(部)全体教师参与的基础上,经本系(部)初评,形成系(部)评价意见后向学院推荐。

(三)评议。评选领导小组查看提交的相关参评材料、组织现场考察,提出评议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四)公示。将正式候选人名单、推荐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在网上及宣传橱窗公示一周,征求全校师生意见,接受监督。

(五)审批。提交学院党委审批。

六、表彰与奖励

(一)对评选出的“教学名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二)“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存入教师业绩档案,同等条件下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进档、推荐评定职称等予以优先。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im体育“教学名师”候选人申请表 教学名师申请表.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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