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师道德修养,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增强广大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将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人[2011]11号】转发给各部门。
望各部门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每个部门要有专题会议记录,详细记载与会人员发言。要求每位教职工结合自己的岗位实际,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体会,各部门将学习体会收齐后于3月30日之前交学院教务处。
学院将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将师风师德考核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希望全院教职工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发扬敬业精神、奉献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塑造学院良好的师德风范。
附件1: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