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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11-14  来源:教 务 处 【字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教学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立项建设一批省级精品课程。现就2011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课程。本科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主要专业课程;其中电气信息类、机械类、化学类、物理学类、数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体育类等学科门类因立项课程较多,本次限制申报;课程负责人应该为本校专职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申报课程,要根据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要求,重点推荐校企联合开发的课程,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其中电子信息、交通运输、制造、财经等大类限制申报。

二、推荐名额

2011年拟立项建设100门左右省级精品课程。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本科高校中,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限报8门,其他部委高校和省属高校中的大学限报4门,其他省属本科院校限报2门,独立学院限报1门;高职高专院校中,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限报2门,其他高职院校限报1门,请各高校按限定名额向我厅推荐,超过限额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各高校在规划建设和组织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时,要充分考虑学科专业分布情况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要着重抓好课程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先进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使用、教材建设、实践教学以及切实有效的激励与评价机制等方面的工作。

2、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必须有课程支撑网站,提供课程简介(参照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中要求填报的内容)、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两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的课程优先支持。

3、本次精品课程申报工作仍采取网络申报及评审方式。各高校在校内评审的基础上,于12月10日前将推荐省级精品课程报告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各高校应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址:http://gxjx.e21.cn)上完成网络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将在公共平台上发布;逾期未报,视作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27-87328172,87328180;联系人:王文森、吴勃。

四、评审工作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的省级精品课程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精品课程名单予以公示。评审在网上进行,各高校不必提供书面评审材料。评审和公示期间,必须保证课程支撑网站对外开放并且运行顺畅。评审指标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执行,课程分类体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点击“高等教育司”,进入链接中的“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查询。

为充分发挥省级精品课程的作用,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省教育厅依托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建立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址:http://gxjx.e21.cn),将2003年以来我厅评定的省级精品课程进行集中上网展示和运行,但仍有极少数高校的部分课程没有按要求上传。对截至本次申报截止之日时仍有省级精品课程未上传、未实现共享的学校,暂不受理其申报(未上传课程名单见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截止2011年12月31日仍未上传的课程将取消省级精品课程称号。

最近,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决定开展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工作。国家开放精品课程包括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是以普及共享优质课程资源为目的、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规律、展示教师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服务学习者自主学习、通过网络传播的开放课程。请各高校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按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对现有国家和省级精品课程进行转型升级,具备条件的高校积极做好精品视频公开课的建设工作,省教育厅择优遴选推荐申报国家精品开放课程。

附件:1、2011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2、尚未在公共平台上传的省级精品课程列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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